解析:
(一)若所涉纠纷不牵扯到任何财产权益,那么每件服务费用介乎于800至10,000元之间不等;而如果纠纷涉及财产权益,则每件基础服务费用为1000至2000元。当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万元时,将根据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具体的计费比率如下:在10001元至100,000元这一区间内,计费比率为5%至6%;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这一区间内,计费比率为4%至5%;在1,000,001元至50,000,000元这一区间内,计费比率为3%至4%;在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这一区间内,计费比率为2%至3%;在100,000,001元及以上这一区间内,计费比率为1%至2%;对于超过50,000,000元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0.5%至1%。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所涉纠纷不涉及财产权益,那么每件服务费用介乎于1500至12,000元之间不等;而如果纠纷涉及财产权益,则每件基础服务费用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来执行,但最低不得少于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若所涉纠纷不涉及财产权益,那么: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每件服务费用介乎于2500元至20,000元之间不等;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件服务费用介乎于2000元至15,000元之间不等。
至于涉及财产权益的情况,则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