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需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首先,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严禁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须在24小时内迅速告知执行机构;
再者,在接到传唤指令时,必须准时到场并接受询问;
同时,不可通过任何形式来干扰证人提供真实的证言,这是不被允许的行为;
最后,为了维护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也禁止损毁、伪造证据或与其他涉案人员进行串通和共谋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