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违法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并不会直接引发刑事拘留的后果,这是由于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属于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领域所决定的。行政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对于各类行政法规的违反,通常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制裁,例如罚款、短期拘留(即行政拘留)以及警告等措施。
然而,刑事拘留则是专门针对那些涉嫌犯罪行为,且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只有在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涉及到刑事拘留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