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某人因涉嫌犯有盗窃罪而被检方提起公诉,通常情况下,其审判结果会在被批捕后的六个月内下达。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警方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之久。
然而如果该案情较为复杂且难以在期限内完成调查工作,则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此外,由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予以审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