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体系之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严厉的刑事司法强制措施,然而,与此同时它并不属于刑事拘留的范畴。刑事拘留,顾名思义,是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处可能逃避侦查、阻碍诉讼进程或者面临其他紧急情况之时,所采取的必要手段,通常情况下,此类人员会被迅速地转移到拘留所进行关押。相较之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则是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健康状况等因素,允许在其私人住所内实施监视居住,但是,这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妄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