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批准采取保证金方式等候审判的当事人,在严格遵守相关特定条件下,得以正常生活以及开展职业活动,其中也包括从事商业经营行为。
然而,必须特别留意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属的市、县级行政区划范围,亦不可擅自更改住所地点;并且,还需要在接到公安机关发出的召唤时立即前往配合调查。以上规定的宗旨在于保障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顺畅运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