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当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何时能够最终判定其有罪并进行判刑,通常需经历7至8个月的时间跨度。
然而,这并非绝对固定的期限,尚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公安侦查部门与人民检察院的调查工作进度,以及案情本身的复杂程度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拘留期限一般为14日,但最长可达37日;若被批准逮捕并展开侦查工作,则该阶段的期限通常为2个月,但最长可达7个月;随后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此阶段的期限一般为1.5个月,但最长可达2.5个月;
最后由法院进行一审判决,该阶段的期限一般为1.5个月,但最长可达2.5个月。
若案件需要进行二审程序,那么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1.5个月,但最长也可以达到2.5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