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律师所调阅的卷宗资料,原则上只能由案件的当事人本身进行查看,而涉及到家属是否能接触卷宗则取决于具体情况。在当事人亲自查阅完卷宗后,如需对相关内容进行复印或拍照,作为代理人的律师应予以拒绝。
此外,若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涉及国家机密,必须得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明确许可,且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在此基础上,律师不得擅自泄露、传播案件的关键信息及卷宗材料,也不得将这些材料用于除本案辩护、代理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值班律师依法提供法律帮助,告知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依法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阅卷、会见等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