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项法律程序往往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所直接掌控并负责实施的。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通常会承担起这一职责;而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则通常由检察院来作出最终的决定;
至于在审判阶段,则通常由法院来进行裁决。当我们想要申请取保候审时,一般的做法是向负责处理该案件的上述相关机构提交申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具有特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都有权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