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要任务在于严格审核案件实情、认真履行相应的汇报义务,已获得取保候审许可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必须迅速出面接受审理。所谓取保候审制度,是指由侦查、公诉以及审判等相关机构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拘禁者,为了防止规避侦查、起诉及审判活动,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时听候传唤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