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所转移之财产源自于违法犯罪所得,此种行径无疑属于伪造或毁灭证据之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阶段的法定职责义务,同时也可能触犯刑律。
然而,倘若行为人所转移之财产与正在审理中的刑事案件并无关联,且系犯罪嫌疑人的正当合法收入,那么对该等财产进行处置便属于其自由行使的民事权益,不受任何法律约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