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有可能面临判决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或是其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且采取保释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又或者是其自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值孕妇或哺乳期间;
再者是司法机关已对其进行羁押,但案件仍未得到圆满解决,需继续使用保释手段来展开后续调查工作,这些情况均可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保释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