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行为人被判定为犯有危险驾驶罪,也可以免除其刑事责任。
然而若该犯罪情节确实较轻,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并不严重,则可酌情加以考虑免除导致刑事惩罚。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无法达到判处刑法的程度,我们可以适当考虑免除刑事处罚。在此基础之上,相关部门还可以视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通过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措施来处理;当然,若情节较为严重,可能还需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