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这是不被允许的。
2、针对公共诉讼案件,决定是否撤销立案的权力掌握在检察机关手中,然而,受害者仍有权利参与到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过程中来。因此,可以进行调解的情况有多种,包括但不仅限于在宣判之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达成自行和解或撤销自诉的协议。
3、至于若因无法抓捕嫌疑人而导致的撤案问题,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这并不可取,需要坚定地与罪恶现象作斗争并决战到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