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司法程序中的拘留和批准逮捕事项时,若能够符合特定条件,即可以申请办理保释手续。在此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在尚未经由人民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前,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满足规定的取保条件,便可据此提出相应申请;
其次,如果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属刑法等;
再者,如果当事人身患重大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羁押期已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视情予以办理保释事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