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普遍存在着一些误解和误区,其中主要包括将其视为无罪释放的同义词;误以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后,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自由行动,不受任何限制;以及错误地认为在取保候审期间,他们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无需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然而,事实上,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手段,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仍然需要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并且必须严格遵守特定的法律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