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实际情境而定。如果船员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雇用参与了走私事务,那么他们就无法构成犯罪,也将不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然而,若船员明确知晓自己正在从事的活动属于走私性质,便可以视为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共犯或从犯。关于此类违法行为的具体惩罚措施如下: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作为从犯,其所受的处罚应当参照上述法定刑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此外,对于走私除走私相关规定之外的货物、物品的行为,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将分别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首先,对于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经因为走私行为被给予过两次行政处罚,但之后再次实施走私行为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其次,对于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最后,对于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对于单位实施上述罪行的,将对该单位判处相应数额的罚金,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对于多次走私且未经处理的行为,将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