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须满足以下其中任意一项要求方能申请取保候审:
(1)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被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被告人;
(3)若犯人患有严重疾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等情况,需考虑取保候审而不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者;
(4)在羁押期限结束之时,案件还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