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针对正在依法履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攻击的罪犯,将按照相应法律成立本罪名,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若行为人采取驾驶机动车撞击、碾压、拖拽、刮擦等方式,或者使用枪支、管制刀具等工具,严重威胁到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则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特殊情况下
(1)如果行为人通过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实施上述行为,已经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当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时,行为人对这一重伤和死亡结果存在明确认知的,将成立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4.对于袭警情节较轻或者仅是辱骂民警,尚未达到犯罪标准,但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