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当判决书的决策生效之后,当事人即可申请取回先前交付的保证金。依照我国相关立法的精神,对于那些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端庄、未曾触犯任何规制,且无再次故意犯罪记录的人士,公安部门应当在解除了对他们的取保候审,并更改了强制性约束措施的同时,制定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将此文书传达给银行机构,让银行能够依令如数退还当事人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有权凭借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经归还的保证金。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无法亲自前往银行办理此事,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按照我国公安机关的法律解释,对于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均有权利实施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
4.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进行侦查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
2.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接到传唤时,应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不会逃避或阻碍侦查,并能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种措施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需拘留、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