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件正式移交至检察机关加以审查、起诉之际,当事人对此案均有权向检察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而当检察机关经审议,决定对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时,应立即于向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布此项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所谓“取保候审”,乃是侦查机构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犯罪嫌疑人为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或者阻碍调查工作,必须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须出具相关保证书。
此外,取保候审还包括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能按时出庭作证等一系列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