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批准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公安部门指挥专员频繁传讯被告,这主要为了核实事态真相、坚守告知相关权利以及强调案件有可能在近期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起诉等事项。由于公安机关对于已获准取保候审的嫌疑犯无法停止调查工作,因此他们通常采取的措施便是定期传唤被告前往公安机关接受一次详细的询问并制作相应的讯问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