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并非正式意义上的刑拘,而是一种涵盖在刑事诉讼环节内的强制性措施。当涉案人员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乃至单独适用附属刑法罚,或是身患重大疾病、正值孕期或哺乳期新生儿母亲等情况下,若无明显社会危害性,则可申请取保候审。这便意味着,在不躲避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及法院审判的前提下,该嫌疑人能够暂时摆脱羁押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