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即俗称的“交保释放”,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案件侦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对于那些已经触犯了刑法但尚未被逮捕收监的被告人员,为了避免他们逃避刑事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受审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遵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享有相对自由的生活权利。
然而,被取保候审者在这段时间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义务: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
其次,如果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次,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此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