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以及客观要件。
其中,该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涵盖了单位,而其主观方面则需体现为故意。
同时,该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相关的技术支持,所涉及的侵犯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于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