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被视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且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这种手段主要适用于那些涉嫌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者可能会被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们,亦或是那些预计可能会遭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但是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既不会对他们自身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也不会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的状况。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尝试通过提交书面请求的途径,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还需提供相应的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最终的审批权则归属于上述三个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