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共同犯罪中的在逃者能否申请取保候审这一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与评估。倘若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具备了适用取保候审的诸多要素,比如不至于对社会产生新的威胁、患有严重疾病等等,并且能够提供恰当且有力的担保措施,那么从理论层面来看的话,确实有资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在逃人员的身份可能会对案件的深入调查以及司法程序带来潜在的干扰,因此法院方面可能会对此类申请采取较为慎重的态度。因此,最终是否予以批准,将取决于司法机关根据案情所作出的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