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通常是一项刑事法律上的强制性措施,而非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处罚手段。对于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言,他们是否将会面临刑事审判以及最终被判定入狱服刑,这取决于具体的犯罪事实与情节。以下是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那么被取保候审者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也无需面临坐牢的风险;
其次,若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那么被取保候审者同样可以免于刑事审判及坐牢的后果;
再次,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无罪,那么被取保候审者自然也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更不需要去监狱服刑;
最后,如果法院认定被告人有罪,并且判处了实际的刑期或者缓刑,那么被取保候审者就必须按照判决结果去监狱服刑,或者接受缓刑考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