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此种情况,出现了大量的客观证据,例如在案发现场遗留下的饮料罐、水杯、注射器、药品以及酒瓶、酒杯等高频物证;
其次,被害人的陈述也是证实该强奸行为确实存在的一个直接且重要的证据;
再次,如果在特定场所内可以找到与性行为相关联的物品类型证据,比如可能含有嫌疑人或被害人体液和痕迹的避孕套、床单、被罩、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些都将成为有力的证据;
最后,犯罪嫌疑人的供词、辩护也将作为重要的证据之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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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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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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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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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害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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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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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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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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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