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确实如此。若在取保期间存在违规行为,需依法对嫌疑人采取逮捕行动时,可以先行对其进行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并不意味着案件已得到妥善解决。只要嫌疑人具备了逮捕条件,他们仍有可能会接受逮捕的处理。
另外,当出现下列严重违法情况,嫌疑人将会面临拘留和逮捕的后果:
(一)涉嫌实施新罪行;
(二)具有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扰乱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三)可能毁灭、篡改证据,影响证人陈述或干扰供词等严重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