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的履行公务敲诈勒索罪,也常被称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敲诈勒索罪”,在中国现行刑事法律体系下,将其纳入了贪污贿赂相关犯罪范畴。要想准确判定此类犯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重要的认定要素:
1.实施该种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接受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与运营的相关人员。
2.行为人须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权力或者其身份所带来的有利地位。
3.行为人主观上意图通过非法手段来获取财物,即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
4.被勒索者由于恐惧自身利益受损而被迫交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