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凭转账记录无法指控构成职务侵占罪。在此类案件中,需要遵循以下步骤进行调查:
首先,收集涉及受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以及劳动者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便确认犯罪嫌疑人在工作中所扮演的职务角色及所拥有的职权范围;
其次,需搜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所占有财物系其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相关证据;
第三,对于从现场提取到的文字材料,有必要进行文字鉴定以确保其真实性;
第四,调取与涉案财物及其价值相关的财务账目等证据,并委托司法会计审计部门出具相应的审计鉴定报告;
最后,若职务侵占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不应当予以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