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中,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三个主要要求:
1.若可能面临的被处罚为管制、拘役抑或是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如果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嫌疑人,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只要这样做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此外,若案件的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调查仍未完成,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