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共案件的处理,这属于需经由人民检察机构向全国各地法院提出刑事诉讼并要求负有刑事责任之人承担法律责任之范畴。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人民检察院需要对所有公共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只有当符合相应起诉条件后,才能依法发起公诉。而取保候审则与不起诉决定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如在某一个具体案件中,若符合不起诉的所有必备要件,那么该院应依法做出不起诉裁决。
然而,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则下,确实存在着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等三大类型的不起诉决定。无论何种不起诉决定,均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其法律效力皆为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判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