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非法拘禁罪将被认定为一项独立的刑事犯罪,此类案件的结案时效如下:
首先,当受害者向法院提起普通程序诉讼时,法院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宣判,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然而,对于某些案件,如涉及重刑处罚的案件或者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复杂案件等,经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批同意,则可延长至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审理期限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其次,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那么法院应在收案之日起的二十日内完成审判工作,如果可能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则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的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