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典之规定,任何涉及犯罪行为的罪犯违法取得的所有财务,均应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而对于遭受侵害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则需在确认后立即返还其原有人物。
此外,在此等情况下,有关违禁物品及犯罪行为过程中所使用到的私人财物也应依法予以没收,所有没收以及罚金必须全数上缴国家财政,未经司法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或挪作他用。
关于缓刑,实际上它是一种附带一定条件的暂不执行为前提的原判决行刑(主刑)权利的制度;
如若被告人被判予缓刑,其必须严格遵循缓刑的条款规定;期间,社区矫治机构将接手对被宣布缓刑者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教育工作,直至考验期结束且未出现任何法律、法规方面的违规现象,则原判的刑事处罚将自动失效。
对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便可被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二)有明显的悔过表现;
(三)无再次犯罪的风险;
(四)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孕妇以及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应当优先考虑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