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要求,对于逮捕后被关押在看守所内的被捕人员,其拘留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24小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拘留主要是由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接到相关案件后进行独立办案并对案件进行调查的一种方式。倘若在侦查进程中出现了某些紧急状况且经核实嫌疑人具有严重犯罪倾向,相关部门有权采取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以剥夺其人身自由。
然而这种刑事拘留通常仅适用于那些被认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士。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