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罪和挪用资金犯罪之间的差异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分析:
第一,挪用资金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具备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特征,主要是指企业或集体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单位公款或款项挪做他用,需要注意的是用于合法用途时需达到一定数额并超过三个月方可构成该罪名;而若被用作非法活动或经营活动,则无需考虑时间因素便可构成此罪。在主观心态上,行为人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仅仅是出于挪用之目的,但若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第二,盗窃罪并不对行为人的特定身份有所要求,只要年满十六周岁的普通公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行为,且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或者属于入室盗窃、扒窃等严重情形,便足以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