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取保候审之人的保证人承担以下责任:
1.当接到传唤之时,务必及时抵达相关机构;
2.严禁使用任何手段干预证人照实陈述事实;
3.禁止销毁、篡改或编造证据,亦不得与同案犯进行串通;
4.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