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不必定会面临刑事处罚。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侦察职能的必要手段,其执行与最终由法院裁决确定的刑罚之间并无必然关联性。通常来说,当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警方仍须继续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若经侦查证实并不存在违法犯罪事实,那么警方将会立刻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措施。具体而言,以下三个环节可能导致刑拘未达致量刑的后果:
首先,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任务完成后,若侦查机构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其次,待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若公诉机关亦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便可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若案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严谨的审判程序,若法庭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便可依法宣告无罪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