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判决定性逮捕,则预先设定的取保候审措施将按法律规定予以解除并失效。如果案情轻微并且无其他特殊因素干扰,公安部门可并未必要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待案件侦查工作圆满完成并提交至相应部门之后,检察院或者法院将依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以确定是否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