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符合特定条件者方可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针对如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批准取保候审:
(1)若其行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能够单独适用附加刑;
(2)如果他们所犯的罪行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经过取保候审仍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性;
(3)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行动,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在进行取保候审时也不会导致社会产生安全风险;
(4)倘若案件侦查终结后,相关被告关押时间已超过了法定时限,且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