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强制猥亵与强奸并非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猥亵泛指在追求生理上的愉悦或者满足时,通过非性交方式所实施的不正当性行为;而强奸则包含了一系列不合乎被害人性自主权的行为,包括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强行对被害人实施性行为。强制猥亵有可能触犯强制猥亵、侮辱罪名,而强奸则构成了更为严重的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