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通常会涵盖审查、羁押以及通知等多重环节。
首先,当公安部门对涉案人员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必须确保能够于24小时之内向其家人发出正式通知。接下来,侦查机构将在拘留行为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拥有七天的期限来完成审查并做出决定。若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则涉案人员应当被释放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性的法律手段。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整个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7天。请各位注意,以上所述仅为一般的程序性规定,具体到每一起案件,可能会因为各种复杂的情况而产生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