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相较而言,开设赌场罪更为严苛。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为他人提供赌博场地及必要的赌具,情节恶劣者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此类行为的判定,应当全面审视行为人对于赌场的掌控程度、组织结构之严密及其所涉及到的赌博规模等多方面因素,而非仅依据赌场所在地的变更便将其归类于聚众赌博行为。开设赌场的行为具有长期性,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也更为严重,因此在刑法中被视为独立的一种罪行进行惩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相应罚金。而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则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相应罚金;若情节严重者,则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