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案人员因触犯法律法规而遭公安部门实施刑事拘留时,倘若其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适用条件,便可向公安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以获取这一权利。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处理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情况时,均有权批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