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对取保候审制度的规定,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申请并获得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其次,预计在未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是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增加其自身或者其他人员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第三,尽管存在严重健康问题、无法独自生活或者孕妇以及还在哺乳期中的母亲等特殊群体,但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依旧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