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具备犯罪嫌疑事实证据且有可能被判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者,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等方式进行控制,但若仍不能完全避免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则应当依法酌情予以逮捕。所以,在必要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拥有对犯罪嫌疑人展开刑事拘留的权力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批准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