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陷囹圄之时,律师往往能在紧接48小时内得以与其进行会面交谈。
至于会面的次数,现行的法律并未对此作出具体的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监管场所的日程安排以及案件本身性质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律师有必要根据当事人的需求,与之进行多次深入的会谈交流,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