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系指行为人为满足自身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务、遗失物品或掩埋物品擅自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并拒不归还者。与此相较,盗窃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标,通过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财物,或者进行多次盗窃的违法行为。两者之间的显著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差异明显。侵占罪的侵害对象仅仅局限于行为人代替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是他人遗失的物品以及掩埋的物品。在此之前,这些财物已经由他人合法持有;
然而,盗窃罪的侵害对象则只针对他人合法持有的动产。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这些财物并未由行为人实际掌控。换言之,侵占罪的侵害对象是“自己持有但属于他人的财物”,而盗窃罪的侵害对象则是“他人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各异。侵占罪在非法占有财物的过程中,被占有的财物已经处于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之下,行为人只需采用欺骗、抵赖等手段便能将持有转变为非法占有。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甚至是半公开的;相比之下,盗窃罪在非法获取财物之前,财物并非处在自己的实际控制之中,行为人必须借助秘密窃取的方式来实现非法占有。
3.构成要件上的差异。侵占罪除了要求数额较大之外,还需要具备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情节;而盗窃罪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情况下,只要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例如多次盗窃),即便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同样可以构成犯罪。即使在盗窃他人财物后又予以返还的情况下,也不能否定犯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